當一個球員實在強太怎麼辦,對手又拿他沒辦法,聯盟又要做到球員之間相對平衡,那只能是修改規則了。能讓NBA迫使為某個球員修改規則,這是自己強大體現,能做到這點足夠了不起。今天這5人就是如此,就是因為過于強大,聯盟才不得不修改規則來限制他們。
張伯倫身體天賦太夸張,據說他是摸到過籃板上沿。他打球時期沒有蓋帽統計,不過單場10次封蓋是常事。以他的條件,經常等球下落再扇出去,這對其他人不公平。後來為了限制這樣的BUG出現,聯盟就出台了干擾球,籃球下落時或者碰到籃板不能再封蓋,若不然算得分有效。
雷吉米勒是歷史最偉大三分手之一,別看他身形單薄,球風是相當強硬。米勒也知道自己的短板,因此投籃的時候,經常故意用「剪刀腿」姿勢擴大扣籃范圍,這樣能有效避免封蓋。這樣的招數,確實能夠把防守者限制住,為了公平性聯盟就修改規則,禁止他們投籃時踢腿,這也是著名的「雷吉米勒法則」。
巴克利只有1米98,但是他力量足噸位大,經常從三分線背打,然后把防守者拱到籃下得分。雖然這樣招數有效,不過實在是沒啥觀賞性,而且很浪費時間,24秒進攻基本就要好10秒以上。為了增強比賽流暢性,這就出台了背身5秒的規則,要求球員背身運球不能超過5秒,否則就違例。
早期NBA為了觀賞性,增加球星之間一對一的精彩程度,禁止區域聯防,就讓球星自己解決戰斗。奧尼爾出現后,大家發現不對勁,你單防等于送分,包夾都沒用。他在籃下實在無解,NBA又恢復了區域聯防,即使如此,還是沒能阻止他三連冠。
最后是易建聯,很多人沒想到,他也曾讓NBA修改規則。姚明打球期間,全明星投票全是首發,易建聯進入NBA,也是瘋狂刷票,菜鳥賽季的易建聯票數東部第3,這跟他實力完全不符合。為了公平性,也為了限制刷票,後來是球迷投票占50%,媒體和球隊各占25%,如果不修改,未來有中國球員進NBA,不管實力如何,那肯定年年全明星!